• 文章中心
    首頁 > 文章詳細

    藥管名詞解釋

    發布日期:2020-10-08 15:39:53 【關閉】
    摘要:

    1.   藥事管理是對藥學事務的管理,或者泛指對藥學事業的管理。

    2.   國家基本藥物:是指國家為了使本國社會公眾獲得基本醫療保障,既要滿足社會公眾用藥需求,又能在整體上控制醫藥費用,減少藥品浪費和不合理用藥問題,由國家主管部門從目前應用的各類藥物中經過科學評價而遴選出具有代表性的、可供臨床選擇的基本藥物。

    3.   《標準治療指南》:是對某一疾病或某一類疾病的治療及用藥方案提出的標準性指導。

    4.   處方藥:是指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方可購買、調配和使用的藥品。

    5.   非處方藥:是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不需要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6.   基本藥物政策:是指根據基本藥物研制、生產、供應、廣告、信息提供等環節制定有利于促進合理用藥推廣的有關法律、條例、策略和措施。

    7.   藥品標準:是指國家對藥品的質量規格及檢驗方法所作的技術規定,是藥品的生產、流通、使用及檢驗、監督管理部門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據。

    8.   藥品注冊標準:是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給申請人特定藥品的標準,生產改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執行該注冊標準。

    9.   道德:社會意識的形態之一,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范。換句話說,道德是人類社會評價個體行為的基本尺度,是調整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行為規范總和。

    10. 職業道德:是同人們的職業活動緊密聯系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準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

    11. 藥學職業道德是職業道德的一種,是一般社會道德在藥事領域中的特殊表現。它是藥學人員在藥學實踐中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和規范。

    12. 藥學職業道德規范:是調整和處理藥學人員在藥學實踐過程中的道德行為和道德關系的最普遍規律的反映。是藥學人員在藥品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等過程中所要遵循的處理個人與患者之間、藥學人員之間,個人與集體之間以及藥學部門與整個社會之間關系的行為準則。

    13. 中藥是指以我國中醫藥理論體系中的術語表述藥物性能、功效和使用規律,并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使用的藥物,過去稱為“官藥”或“本草”,主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三個組成部分。

    14. CAP.《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15. 麻醉藥品:是指具有依賴性潛力的藥品,濫用或不合理使用易產生生理依賴性。

    16. 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精神依賴性的藥品。

    17. 醫療用毒性藥品:是指毒性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

    18. 放射性藥品:是指用于臨床診斷或者治療的放射性核素制劑或其標記藥物。

    19. 藥品標識物:是指藥品的包裝、說明書和標簽。

    20. 藥品標簽:是指藥品包裝上印有或者貼有的文字內容。

    21. 藥品廣告:是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承擔費用,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介紹具體藥品品種,直接或間接地進行以銷售的藥品、指導患者合理用藥為目的的商業廣告。

    22. 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23. 藥品不良事件:患者或臨床試驗受試者接受一種藥品后出現的不良醫學事件,但并不一定與治療有因果關系。

    24. 藥品上市后再評價:是指根據醫藥學的最新學術水平,從藥理學、藥學、臨床醫學、藥物流行病學、藥物經濟學及藥物政策等主要方面,對已批準上市的藥品在社會人群中的療效、不良反應、用藥方案、穩定性及費用等是否符合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合理性原則做出科學的評估和判斷。

    25. 質量保證部門系指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內履行有關非臨床研究工作質量保證職能的部門。

    26. 標本(specimen)系指采自實驗系統用于分析觀察和測定的任何材料。

    27. 委托單位系指委托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進行非臨床研究的單位。

    28. 倫理委員會(ethicscommittee)由醫學專業人員、法律專家及非醫務人員組成的獨立組織,其職責為核查臨床試驗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為之提供公眾保證,確保受試者的安全、健康和權益受到保護。該委員會的組成和一切活動不應受臨床試驗組織和實施者的干擾或影響。

    29. 設盲(blinding/masking)臨床試驗中使一方或多方不知道受試者治療分配的程序。單盲指受試者不知,雙盲指受試者、研究者、監查員或數據分析者均不知治療分配。

    30. 合同研究組織(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CRO)一種學術性或商業性的科學機構。申辦者可委托其執行臨床試驗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務,此種委托必須作出書面規定。

    31. 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是指就一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32. 藥品注冊是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藥品注冊申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擬上市銷售的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等進行系統評價,并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的審批過程。

    33. 新藥技術轉讓是指新藥證書的持有者,將新藥生產技術轉讓給藥品生產企業,并由該藥品生產企業申請生產該新藥的行為。

    34. 新藥申請指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藥品的注冊申請。已上市藥品改變劑型,改變給藥途徑的,按照新藥管理。

    35. 藥品再注冊是指對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有效期滿后繼續生產、進口的藥品實施審批的過程。

    36. 進口備案是指進口單位向允許藥品進口的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的過程。

    37. 批生產記錄:一個批次的待包裝品或成品的所有生產記錄。批生產記錄能提供該批產品的生產歷史以及與質量的有關情況。

    38. 質量控制質量控制的過程包括物料質量控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產品出廠后的質量監控,以及質量事故管理、產品質量檔案、用戶訪問、穩定性試驗等內容。

    39. 質量檢驗包括原輔料、包裝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的檢驗。

    40. 前驗證(prospectivevalidation)在新產品、新處方、新工藝、新設備正式投入生產使用前,必須針對其是否達到設定的要求而進行的驗證。

    41. 標準化操作規程(SOP)生產工藝規程內容包括:品名,劑型,處方,生產工藝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間產品、成品的質量標準和技術參數及儲存注意事項,物料平衡的計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裝材料的要求等。

    42. 技術標準是指藥品生產技術活動中,由國家、地方、行政及企業頒布和制定的技術性規范、準則、規定、辦法、規格標準、規程和程序等書面要求,如藥典規定的注射用水質量標準等。

    43. 企業主要負責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指其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指其最高管理者。

    44. 首營企業購進藥品時,與本企業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藥品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

    45. 首營品種是指《藥品經營許可證》依法核準的經營方式。藥品經營方式分為批發、零售連鎖和零售三種。

    46. 藥品直調將已購進但未入庫的藥品,從供貨方直接發送到向本企業購買同一藥品的需求方。

    47. 處方調配銷售藥品時,營業人員根據醫生處方調劑、配合藥品的過程

    48. 處方是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據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

    49. 醫療機構制劑:是指醫療機構根據本單位臨床需要經批準而配置、自用的固定處方制劑。

    50. 臨床藥學是指:以病人為對象,以藥物為基礎,以安全、合理用藥為目的,以客觀科學指標為依據,研究藥物及劑型與機體相互作用中的各種反應,從而促使藥物最大限度的發揮臨床療效的醫與藥結合性學科。

    51. 治療藥物監測:是以藥代動力學原理為基礎,運用現代分析手段在用藥過程中測定血液或其他體液中的藥物濃度,從而了解藥物在體內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消除的情況,以達到發揮藥物最佳療效的目的。